首页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五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通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