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擅自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三十七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通信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