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制发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制发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 证面信息有误的,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