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五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五条 铁路管理机构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