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六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有权执法部门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受案登记表; 证据材料; 裁决文书; 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重要文件。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