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执法部门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执法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