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 第十三条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 第十三条 对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渔船,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通知企业查明原因,尽快修复设备。修复期间,相关企业应按第十二条要求每日手动报告船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