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3. 第六章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远洋渔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并从事远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远洋渔业船员是指在远洋渔船上工作的所有船员,包括职务船员。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8年3月3日发布的《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和1999年7月20日发布的《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二: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略) 附件三: 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表(略) 附件四: 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项目年审登记表(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