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8年3月3日发布的《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和1999年7月20日发布的《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附件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8年3月3日发布的《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和1999年7月20日发布的《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略) 附件一: 目录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