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以下现场检验检疫:

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了解水生动物的运载情况;

检查包装状况是否有破损;

进行临床检查,需要时可以打开内包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