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水生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生动物是指来自人工养殖的活的鱼类(包括其精液、卵)、软体类、甲壳类等水生动物。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