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