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