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11月1日实施的《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 第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