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信息。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