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如下处理:

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运出隔离场;

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和用具等应当作无害化处理或者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