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