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六条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并在贸易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订明我国的检疫要求… 第七条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第八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海关总署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签发《…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