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六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六条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并在贸易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订明我国的检疫要求。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