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海关总署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