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海关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