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获得进口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进口贴息资金; 挪用或截留侵占进口贴息资金;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