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注册登记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准予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

注册登记确认书编号;

注册登记确认书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