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