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