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认可 第七条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认可 第七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在签发《受理申请通知单》后6个月内对申请方进行现场考核。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