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每年定期对获准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进行公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