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员在申请办理代理业务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本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双方公章;
有关代理业务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本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双方公章;
有关代理业务需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