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收货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节 收货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