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