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依照职责对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形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