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