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