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内收货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触发B类预警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口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180日的全数检验: 一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2批以上(含2批),经查确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 在90日加严检验期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