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