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产地检验检疫部门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交流信息。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