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五十六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五十六条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其他双边协定;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 第二节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