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六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六条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所需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