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四节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四节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制度。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