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二条 过境的饲料,由入境口岸海关查验单证,核对货证相符,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海关,由出境口岸海关监督出境。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