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六十一条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第七条规定的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应当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方可过境。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