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