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