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