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