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