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