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海关依法实施数量、重量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