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16条
第25.1316条 系统闪电防护
对于其功能失效会影响或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每种电气、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保证在飞机遭遇闪电环境时,执行这些功能的系统的工作与工作能力不受不利影响。
对于其功能失效会影响或造成降低飞机能力或飞行机组处理不利运行条件能力的各种电气和电子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必须保证在飞机遭遇闪电环境之后能及时恢复这些功能。
必须按照遭遇严重闪电环境来表明对于本条(a)和(b)的闪电防护准则的符合性。申请人必须通过下列办法来设计并验证飞机电气/电子系统对闪电影响的防护能力:
确定飞机的闪击区;
建立闪击区的外部闪电环境;
建立内部环境;
判定必须满足本条要求的所有电子电气系统及其在飞机上或飞机内的位置;
确定系统对内部和外部闪电环境的敏感度;
设计防护措施;
验证防护措施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