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31条
第25.1331条 使用能源的仪表
对于第25.1303(b)条要求的使用能源的每个仪表,采用下列规定:
每个仪表都必须具有与仪表构成一体的目视指示装置,在供能不足以维持仪表正常性能时发出指示。能源必须在进入仪表处或其附近测量。对电气仪表,当电压在批准的范围内时,即认为电源满足要求;
每个仪表在一个能源一旦失效时,必须由另一能源供能,此转换可以自动或手动完成;
如果提供导航数据的仪表是从该仪表外部的来源接受信息的,并且丧失这些信息就会使所提供的数据不可靠,则该仪表必须具有目视指示装置,当信息丧失时向机组发出警告,不应再信赖所提供的数据。
本条所用“仪表”一词,包括装在一个设备内的装置,以及由多个实体上分开但彼此相连的设备或部件所组成的装置(以远读陀螺航向指示器为例,它由磁感应传感器、陀螺装置、放大器和指示器相连而成)。